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9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6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1,606.5249万股,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9年11月11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均通过网上进行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 1.2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
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56,15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32%。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将按照本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5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4股),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16,065,249股,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数量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
A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70万股,超过7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800万股。
B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5万股,超过5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69万股。
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发送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0、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1、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11月13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18日(T+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照“四、网下发行申购程序”部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证明文件涉嫌造假的、存在瑕疵的、拒不提供或无法联系提供补充证明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申购。
13、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9年11月11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深交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拓斯达/发行人/公司
拓斯达/发行人/公司 | 指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主承销商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 | 经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原股东 | 指 |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
机构投资者 | 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指 |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21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
股权登记日 | 指 | 2019年11月12日(T-1日) |
网下申购日/T日 | 指 | 2019年11月13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1,606.5249万股。
2、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9年11月11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3、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99,974.54元(含发行费用)。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2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56,159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
99.3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量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
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A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70万股,超过7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800万股。B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5万股,超过5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69万股。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5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4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 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16,065,249股。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2) 2019年11月11日 周一 | 刊登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2019年11月12日 周二 | 网上路演;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2019年11月13日 周三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定金缴款; | 全天停牌 |
日期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1) 2019年11月14日 周四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全天停牌 |
(T+2) 2019年11月15日 周五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 全天停牌 |
(T+3) 2019年11月18日 周一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或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 | 正常交易 |
(T+4) 2019年11月19日 周二 | 网上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总量为16,065,249股。符合本次发行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后,本次发行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16,065,249股),则本次发行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7、承销方式”实施处理。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拓斯达股数乘以0.12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中签率 |
网下A类申购 | A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70万股,超过7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800万股; | a |
网下B类申购 |
b | ||
网上通过“370607”申购代码 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上限为800万股; | c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通过“37060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A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70万股,超过7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800万股。B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5万股,超过5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是69万股。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19年11月13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子邮箱地址:
cmsecm@cmschina.com.cn,邮件确认电话号码:0755-23189779、0755-23189776。
投资者须于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拓斯达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
(7)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师签字或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存款证明(银行提供)或证券持仓证明(证券公司提供)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托管机构提供)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由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证券公司、托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相应业务印鉴。
(8)《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附件2)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40.46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收款账户户名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819589051810001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627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54824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拓斯达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拓斯达增发0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划款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9年11月13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9年11月18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11月18日(T+3日)17:00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1月18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19年11月19日(T+4日)前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9年11月19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的缴款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国浩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9年11月12日(T-1日)9:30—11:3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电 话:0769-82893316
传 真:0769-85845562
联系人:傅荣庭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电 话:0755-23189779、0755-23189776传 真:0755-83084174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申购表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申购专用电子邮箱:cmsecm@cmschina.com.cn,电子邮件接收确认电话:0755-23189779、、0755-23189776。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申购专用电子邮箱:cmsecm@cmschina.com.cn,电子邮件接收确认电话:0755-23189779、、0755-23189776。 | |||
单位全称 | |||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 |||
身份证明号码 | |||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邮件接收确认电话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退款银行信息 (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投资者缴款银行信息相同,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须与划款凭证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收款人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大额支付系统号 | |||
申购数量 |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 ×40.46元) | 万元 | ||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 ×20%) | 万元 | ||
申购类别(A类或B类) | |||
推荐券商 | |||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且申购行为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保证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schina.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A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70万股,超过7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800万股。B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5万股,超过5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69万股。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申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20%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拓斯达增发0123456789。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缴款账户一致。
9、有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申购资金付款凭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于发送邮件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cmsecm@cmschina.com.cn
邮件确认电话:0755-23189779、0755-23189776
附件2: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增发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1、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
2、如涉嫌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存在瑕疵,同意招商证券对申购有效性的判定,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期间及发行完成后,如有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举证本机构涉嫌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有义务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相应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不能证实,则同意招商证券对违规所得的处置方案。
4、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招商证券有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