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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96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63号文核准。

2、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1,606.5249万股,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9年11月11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1月13日(T日)。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代码为“370607”,

简称“拓斯增发”。

6、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7、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均通过网上进行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 1.2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56,15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32%。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将按照本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8、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5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4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9、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16,065,249股。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18日(T+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9年11月11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深交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拓斯达、公司、发行人

拓斯达、公司、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经公司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原股东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

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21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
网上申购日/T日2019年11月13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1,606.5249万股。

2、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9年11月11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99,974.54元(含发行费用)。

6、网上申购代码及申购简称

本次增发网上申购代码为“370607”,简称“拓斯增发”。

7、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2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56,159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3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5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4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16,065,249股。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 2019年11月11日 周一刊登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 2019年11月12日 周二网上路演;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 2019年11月13日 周三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定金缴款;全天停牌
(T+1) 2019年11月14日 周四网下申购定金验资全天停牌
(T+2) 2019年11月15日 周五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全天停牌
(T+3) 2019年11月18日 周一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或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正常交易
(T+4) 2019年11月19日 周二网上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1,606.5249万股。符合本次发行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后,本次发行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16,065,249股),则本次发行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9、承销方式”实施处理。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拓斯达股数乘以0.12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A类申购A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70万股,超过7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800万股;a
网下B类申购
b
网上通过“370607”申购代码 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上限为800万股;c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通过“37060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网上申购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800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2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过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40.46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11月13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1)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2)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的,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5)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拓斯达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拓斯达股数合并计算。

五、配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2019年11月14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2019年11月15日)上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2019年11月15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2、配售确认及公布发行结果

2019年11月18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

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数、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配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配情况。

原股东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拓斯达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的股数和其他配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配售的股数。

六、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4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8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8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公告的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9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9年11月12日(T-1日)9:30—11:3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电 话:0769-82893316

传 真:0769-85845562

联系人:傅荣庭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 话:0755-23189779、0755-23189776

传 真:0755-8308417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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