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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9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63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1,606.5249万股。

2、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9年11月11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99,974.54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用)。

6、网上申购代码及申购简称

本次增发网上申购代码为“370607”,简称“拓斯增发”。

7、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2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56,159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3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

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16,065,249股。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 2019年11月11日 周一刊登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 2019年11月12日 周二网上路演;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 2019年11月13日 周三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定金缴款;全天停牌
(T+1) 2019年11月14日 周四网下申购定金验资全天停牌
(T+2) 2019年11月15日 周五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全天停牌
(T+3) 2019年11月18日 周一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或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正常交易
(T+4) 2019年11月19日 周二网上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电 话:0769-82893316

传 真:0769-85845562

联系人:傅荣庭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 话:0755-23189779、0755-23189776

传 真:0755-8308417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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