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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8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简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6月21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已授予登记完成并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0,442,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132,626.4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因公司于利润分配前完成了2019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及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故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869,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675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132,626.59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2019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8年度分配方案。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拟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

38.29元调整为每股37.99元(调整后具体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调整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38.29元调整为每股37.99元。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在董事会权限内,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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