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吴盛丰
唐 波
杨晒汝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