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18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监事会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1 | 2018年3月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地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以现金收购参股公司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 | 2018年4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 | 全票通过 |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3 | 2018年8月24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其薪酬的议案; 5.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4 | 2018年10月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 ||||
5 | 2018年10月24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上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设计较为健全,并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或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事项,但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情况,亦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