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5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村长塘路3号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迪、钟春标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借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同意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并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累计金额总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厂商回购合同,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代表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同意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并与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累计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厂商回购合同,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代表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