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99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 》中所提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组织 落实意见回复工作。现公司 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