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拓斯达: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9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0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任俊照、朱亮、周润书、钟春标、李迪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法修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修改如下: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序号原条文修订后条文
1第三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三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第二十八条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转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约定办理。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因违法被判处死刑除外)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相关资格的限制。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由管理委员会认定。第二十八条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转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约定办理。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因违法被判处死刑除外)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相关资格的限制。 持有人自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成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由管理委员会认定。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序号原规定修订后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系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系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
法”之“(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之“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之“(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法”之“(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之“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之“(5)持有人自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成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张朋、兰海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补选张朋、兰海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左运光先生、陈湘先生、徐必业先生、相新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同意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累计金额总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代表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