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8-09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公司因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招商证券承接完成。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截至 2018 年 11 月 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使用项目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4405 0177 7808 00000 839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0,931,110.79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 | 140 140 1900 1000 8935 |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4,308,229.96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3950 2010 0100 1471 34 |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606,891.88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晓丹、徐磊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较低者为准),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三、备查文件公司与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