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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1、关于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增发”或“公开增发”)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该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1)本次公开增发的背景和目的;(2)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3)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4)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5)本次公开增发方式的可行性说明;(6)本次公开增发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说明;

(7)本次公开增发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8)结论等方面。该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承诺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以及

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我

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次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 钟春标

李迪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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