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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42,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村长塘路3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海 咨询电话:0769-82893316 传真电话:0769-85845562 七、备查文件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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