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拓斯达:关于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乙方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拟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拟签订《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约 16.5 亿元人民币,一期投资不低于约 9.5 亿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于 2018年 5 月 24 日共同签署了《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在原拟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并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共同签署了《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投资协议书中未约定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公司将对后续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协议的修改内容 (一)项目概述 原“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6.5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 9.5 亿元,二期投资 7 亿元),总用地约 239 亩,分二期进行。”改为“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6.5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 9.5 亿元,二期投资 7 亿元),总用地约 243 亩,分二期进行。” (二)项目地块用途、供地及使用年限 原“双方议定,甲方协调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项目地块期限依据如下约定执行:(1)一期地块一综合保税区用地 112 亩和地块二科研用地 25 亩在 2019 年 6 月前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改为“双方议定,甲方协调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项目地块期限依据如下约定执行:(1)一期地块一综合保税区用地112 亩和地块二商业金融用地 29 亩在 2019 年 6 月前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土地价款:经甲、乙双方调查评估,一期用地地块一和二期用地为综合保税区用地,项目地块公开挂牌出让价约每亩 60 万元;一期用地地块二科研用地 29 亩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若一期用地地块一和二期用地公开挂牌价或者竞投价高于上述 60 万元/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参与竞买。若上述情况发生于一期用地地块一,甲方应按照原协议第三条第 2 款第(2)项的约定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情况发生于二期用地,则由乙方选择是否竞买,但并不影响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期地块)的范围内按照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若最终乙方选择竞买及由乙方竞得标的地块的,则土地价款以乙方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明的土地价款为项目地块的地价,甲方对此不予补偿或赔偿承担责任。 第二条 如没有发生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情形,在签订本投资协议后,自 2019 年起至乙方项目地块《不动产权证》(以最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为准)登记的终止日期为税收强度考核期。乙方承诺项目在考核期内 2019 年应纳税收(指会计年度内企业在沙田镇虎门港税务机关缴纳的实际入库税收收入,不含免抵退税额以及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下同)不低于1000 万元;2020 年应纳税收不低于 2000 万元。2021 年税收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2022 年税收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2023 年税收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自 2024 年开始至乙方取得地块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终止日期,税收考核标准为每年每亩不低于 60 万元人民币,总额以实际供地面积计算(其中29 亩商业金融用地用于建设拓斯达海外研发总部,不作税收考核要求)。乙方需于考核期内出具每年度的相关纳税证明。若乙方于考核期内任一年度未能达到上述约定年纳税总额的,乙方须按实际差额部分的 20%计算所得的金额支付违约金,于该考核年度的次年 6 月 1 日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继续履约。 第三条 乙方承诺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16.5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 9.5 亿元,二期投资 7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的报告编制、报批报建、土地、设备、施工建设、厂房库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完全投产后年产值约 28 亿元。 第四条 乙方必须在签订本投资协议后 1 个月内在沙田镇设立新的项目公司,并承诺该项目在沙田镇缴纳的税款能够达到合同双方约定的税收考核金额。 第五条 乙方生产经营中遇到不可抗力(含自然灾害、国家和地方政策影响等因素)或其他意外事故(含火灾等),或乙方发生其他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行业市场需求萎缩、企业升级转型或战略调整等),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经甲方复核论证,情况属实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将上述税收考核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可免除或降低乙方关于税收考核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海外科技园内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其同等有效。若原协议书之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东莞市沙田镇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有利于公司“走出去,引进来”拓展海外优质客户,提升产能及研发能力,提升公司在整个智能制造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该项目所涉地块需甲方协调相关部门推出市场公开出让,存在协调不成,无法推出市场公开出让的风险; 2、该项目所涉地块以向社会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公司可能存在竞拍不成的风险;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如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后续有重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后续协议、协议变更、协议终止、协议履行出现重大变化、协议履行完毕等事项,公司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4、《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8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