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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购买完成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余下80%股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完成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余下 80%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购买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熊绍林、陈宝玉等八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田智能”)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 2018 年 3 月 6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熊绍林、陈宝玉支付了首期转让款 3,000 万元,野田智能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新章程备案。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9)。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购买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余下 8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野田智能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应于二十个工作日内(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9,000.00 万元(大写:玖仟万元)。因公司在筹资过程中向银行申请相关贷款的办理进度有所延误,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根据相关贷款办理实际进度,经与熊绍林、陈宝玉等八位原野田智能自然人股东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前述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日期进行顺延,最终支付日期不得晚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 以上所列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向熊绍林、陈宝玉等八位自然人支付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9,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次购买野田智能公司 80%股权相关交易事项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野田智能 100%股权,野田智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银行业务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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