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计提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重点活动能够严格、规范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对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要求,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公司后续应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针对内控体系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设计水平和执行效力,以更好实现内部控制的管理目标。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认可并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润书 钟春标 李 迪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