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拓斯达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8.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56.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72.44 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84.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956.88 减:募集发行费用 3,872.44 募集资金净额 30,084.44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38.93 减:本年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4,646.16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977.2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未赎回金额 12,800.0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 3,177.21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含存款利息收入 538.9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646.16 万元,其用途是: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762.12 万元,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5.33 万元,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08.7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依募集资金项目数量设立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15,977.21 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岭 140140190010008935 9,530.46山新塘分理处兴业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395020100100147134 3,683.51建设银行东莞大岭山支 44050177780800000839 2,763.24行 合计 15,977.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4,646.16 万元。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30,084.4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46.16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46.16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投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 是否已变更 本报告期 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本报告期投入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资进度 实现的效 投向 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变更) 总额 益 生重大变 (%)(3)= (1) (2) (2)/(1) 化承诺投资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 21,917.23 21,917.23 12,762.12 12,762.12 58.23 2018 年 5 月下旬 否 否产基地建设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 5,143.22 5,143.22 1,575.33 1,575.33 30.63 2018 年 5 月下旬 否 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023.99 3,023.99 308.71 308.71 10.21 2018 年 5 月下旬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0,084.44 30,084.44 14,646.16 14,646.16 48.68 超募资金投向归还银行贷款(如有)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投资资金小计 合计 30,084.44 30,084.44 14,646.16 14,646.16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无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式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633.2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入及置换情况 年 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3,451.2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17 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633.2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已于 2017 年 4 月实施完毕,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3,451.21 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17 年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不存在超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存款方式 存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建设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活期存款 2,763.24 活期存款 383.51兴业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保本理财产品 3,300.0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岭山新 活期存款 30.46塘分理处 保本理财产品 9,500.00 合计 15,977.2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272 号)。 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募集资金到账至 2017 年末,本保荐机构对拓斯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对账单,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事前及时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沟通,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拓斯达贯彻实施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未出现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拓斯达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温桂生 田 竹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