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吴盛丰 杨晒汝 陈轩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