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列席了 2017 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召开日期 监事会届次 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1、《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2017 年 3 月 第一届监事会第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1 全票通过 22 日 十三次会议 品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 全票通过 22 日 十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 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 2017 年 5 月 第一届监事会第3 等额置换的议案》 全票通过 17 日 十五次会议 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 4、 《关于核实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5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4 全票通过 日 一次会议 主席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 全票通过 24 日 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 2017 年 10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告>的议案6 全票通过 24 日 三次会议 2.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全资7 全票通过 26 日 四次会议 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拟与 东莞市沙田镇政府签署投资协 议书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设计较为健全,并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 (四)监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7 年 5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吴盛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杨晒汝先生、陈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监事会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吴盛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公司收购或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情况,亦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群体奋斗、群体成功”的核心价值观,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 4,000 万元,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