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0%)的股东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证创投”)基于自身投资安排,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13,2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股东兴证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证创投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基于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3,913,2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因公司董事朱亮先生为兴证创投投资总监,故兴证创投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规定,在相关敏感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兴证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若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则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兴证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兴证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兴证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