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第一批企业的专项资金补贴人民币87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获得补助的主体: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提供补助的主体: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项目名称: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补贴; 4、收到补助的时间:2018年3月28日; 5、补助形式:现金; 6、补助依据: ①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 新推广应用)项目补贴核算的通知(东经信函〔2017〕1105号); ②关于拨付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 新推广应用)(第一批)的通知(东经信函〔2018〕82号)。 7、专项资金金额:人民币 870 万元; 8、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 9、是否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是; 10、是否具可持续性: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专项补贴资金符合结转损益条件,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税前利润总额 870 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