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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尹建桥、朱亮、李迪、任俊照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及战略布局,吸引更多优秀国际型人才,深化公司机器人研发、贸易业务,优化产业布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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