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500 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占拟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够成关联交易,也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除本公司以外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拓斯达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 拟定英文名称:Topsta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拟定注册资本:500 万元港币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海外市场开发、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投资、技术研发及推广。(以最终注册为准) 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及战略布局,吸引更多优秀国际型人才,深化公司机器人研发、贸易业务,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提高企业竞争力。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由于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将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尽快了解当地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且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市场运营规则等,与此同时加强投资决策与风险管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等相关办法,以有效防范风险。 (2)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