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补 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现依《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补充更正如下: 原文: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补充更正后: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的规定,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其他内容无变动。 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