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下午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参与现场表决的董事 5 名,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 4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莞市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进行募投项目三期建设的议案》 审议通过与东莞市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进行募投项目三期建设事宜。公司拟与东莞市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宿舍 1 和宿舍 2 建设工程项目签署施工合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三、备查文件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