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二、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钟春标、李迪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