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大学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智能装备、制造物联网、智能无人化工厂、网络化制造等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人才培养等的新需求,抓住我国“中国制造 2025”、“军民融合”的重大战略机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大学本着精诚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机器人、智能精密加工装备、物联网技术与设备、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等及其在上述领域的应用等方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运用及转移转化、人才联合培养、社会服务等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事项,实现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7 年 7 月 11 日, 公司与深圳大学在公司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大学 1983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建校以来,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有各类在研科技项目共 1050 项,获科研奖励1179 项,专利授权 226 项。现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 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5 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个。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 3 个,国家工程中心 1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6 个。二、协议期限与费用: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每年向深圳大学提供 30-50 万元人民币的产学研合作运行经费,共五年。三、合作内容:(一)产学研用协同科技创新 双方可根据公司的企业发展战略、产品定位、市场需求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及深圳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出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二)产学研用协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 双方积极推动相关合作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产品化、产业孵化与市场推广,协同推进将深圳大学的其他相关技术成果(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专利等)在公司进行转化、转移和应用。(三)产学研用协同育人 双方积极支持对方科研队伍、科研团队的建设,支持双方科研人员互访、交流,为对方科研人员来见习、锻炼和开展试验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同时,以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为牵引,分工协作、共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复合型人才,充分利用各自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与相关的国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等分工协作、协同开展国际合作教育项目。四、其他 以上有关产学研用协同科技创新、协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育人等事项,由双方和/或相关双方基于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予以确定,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费和资源及条件的投入与分配,知识成果及其所有权的分享、分配、转化等相关事项。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旨在产研结合,培育高素质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后备人才储备及资源储备。一方面促进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创造社会和经济价值,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另一方面通过与深圳大学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与整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合作协议的签订,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对公司未来的市场拓展、经营业绩及品牌影响将起到积极作用。 预计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也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对合作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六、风险提示 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研发成果应用存在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产学研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