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材料、在建工程等相关款项,增加在统一的工资及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工薪及日常费用报销,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 号文)核准,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56.88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872.44 万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30,084.4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3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633.2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 年 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3,451.21 万元。 二、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财务费用,同时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材料、在建工程等相关款项,增加在统一的工资及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工薪及日常费用报销,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公司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时,由业务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支付募投项目内的员工工资、五险一金、福利费、日常费用报销等,与公司日常该类费用在同一账户支付,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付款内容兴业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3950 2010 0100 093179 工资及费用报销支付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岭山新塘分理处 140 140 1900 1000 2456 社保缴存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4400 1777 8080 5300 9429 公积金缴存中国建设银行中华园支行 3225 0198 6481 0000 0071 昆山社保、公积金缴存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大契支行 3315 0198 4140 0000 0029 宁波社保、公积金缴存 4、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建立募投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明细台账及募投项目工薪、费用报销支付明细账,按月汇总。 5、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募投项目工薪、费用报销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拓斯达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工薪、费用报销支付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工薪、费用报销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流动资金。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工薪、费用报销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截至本公告刊登日,第一次募集资金置换以后,公司已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工薪、费用报销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646.36万元。 三、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材料、在建工程等相关款项,同时增加在统一的工资及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工薪及日常费用报销,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财务费用,同时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东拓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广东拓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为,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拓斯达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材料、在建工程等相关款项,增加在统一的工资及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工薪及日常费用报销,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为此,公司已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拓斯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材料、在建工程等相关款项,增加在统一的工资及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工薪及日常费用报销,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财务费用,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拓斯达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安信证券对拓斯达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