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17 年5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吴丰礼、杨双保、黄代波、尹建桥、朱亮、任俊照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润书、钟春标、李迪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丰礼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10 月出生,广东省“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清华大学 EMBA,中专学历。2001 年至 2004年任职于东莞市台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07 年经营东莞市长安拓普塑胶机械经营部;2007 年 6 月创办拓斯达制造,并先后担任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吴丰礼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吴丰礼先生持有公司 40.04%的股份。吴丰礼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双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东莞市台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07 年与吴丰礼先生共同经营东莞市长安拓普塑胶机械经营部,2007 年 6 月与吴丰礼先生共同创办拓斯达制造并先后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厂务总监等职务。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杨双保先生持有公司 8.23%的股份。杨双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黄代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5 月出生,中专学历。2000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东莞市星锐灯饰有限公司,2005 年至 2007 年从事贸易代理工作,2007 年 12 月加盟拓斯达制造任营销总监。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黄代波先生持有公司 6.38%的股份。黄代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尹建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1 年至 2005 年任香港佳立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从事贸易代理工作,2010 年 5 月加盟拓斯达有限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销售部总监。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尹建桥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东莞达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8%出资份额[东莞达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63.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02%]。尹建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朱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先后就任于东北证券、上海宽频科技、华龙证券,2011 年 8 月至今任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朱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亮先生目前任职单位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前述情况外,朱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任俊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安徽华贝集团董事长秘书,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上海荣希贸易有限公司员工,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上海华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就读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达晨财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任俊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俊照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润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198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安徽建筑大学助教、讲师,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任会计师,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惠州学院讲师、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15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周润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钟春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广西富川富阳中心学校老师、校长,2006 年1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月任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钟春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6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中船公司北海船厂船电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广东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讲师、副教授,1999 年 1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16 年 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