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部分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提名吴丰礼、杨双保、黄代波、尹建桥、朱亮、任俊照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提名周润书、钟春标、李迪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广东拓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钟春标、李迪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