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5),公告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大股东吴丰礼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并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吴丰礼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9,01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其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七项、第八项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4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