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拓斯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计提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重点活动能够严格、规范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对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要求,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公司后续应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针对内控体系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设计水平和执行效力,以更好实现内部控制的管理目标。 三、《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认为规划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规划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润书 钟春标 李 迪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