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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迪)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迪) 本人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通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6 年 8 月 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股东大会 1 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故本人对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外审人员联系沟通,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16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拓斯达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2017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迪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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