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6 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19,783,294.90 元,公司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140,968,684.20 元 , 盈 余 公 积21,762,563.86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 118,403,699.90 元 ,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140,968,684.20元,盈余公积 21,762,563.86 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制定的《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总股本 72,467,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93,565.4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57,974,26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0,442,089 股。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实现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