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5日以邮件、通讯及书面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其中黄代波先生、张朋先生、周鑫先生、万加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为加速解决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新能源”)应付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2,678万元的货款事宜,经润阳新能源内部协商,拟由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润阳世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世纪
光伏”)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该融资款项将专项用于偿还润阳新能源对公司的债务。为此,润阳新能源与公司拟共同为润阳世纪光伏向中关村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回购担保。同时,公司将为该融资提供保证金及存款单质押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78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润阳新能源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润阳新能源追偿;同时润阳新能源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陶龙忠先生及润阳新能源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润阳世纪光伏未能依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向中关村租赁支付租金,公司及润阳新能源将依据相关合同的规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