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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冯杰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杰荣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6年7月3日。因个人工作原因,冯杰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冯杰荣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冯杰荣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冯杰荣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冯杰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冯杰荣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冯杰荣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杨联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杨联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杨联达先生,出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律师从业资格、经济师资格、项目评估分析师资格、企业法律风险顾问师资格、企业合规师(高级)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1995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于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人民政府,期间于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挂职于镇办企业隆昌市飞泉工艺美术厂任销售主管;1997年11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东莞市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及宏远药业,负责法务工作。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创办东莞市中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企业顾问工作;2008年8月至2021年2月,先后在广东美瀚律师事务所、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任职;2021年3月至今任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联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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