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周鑫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