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金太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5-02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7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3月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3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3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3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32,90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08%。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564,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9244%。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5,33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5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820,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8%。

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819,56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24%。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8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89%;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9%;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45%;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40%;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5%。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7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3%;反对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9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44%;反对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64%;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3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