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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26,775股,共计募集资金37,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4.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45.84万元。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置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6,026.50
2补充流动资金10,219.34
合计36,245.84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026.50
2补充流动资金10,219.34
3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5,000.00
合计36,245.8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1,730.37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截至2024年9月末已投入金额
1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026.5016,485.44
2补充流动资金10,219.3410,244.10
3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5,000.005,000.83
合计36,245.8431,730.37

注:部分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到募投项目中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情况、新兴技术攻关等多维度因素的影响,部分探针台产品研发的项目进度有所延期。当前CP12-SOC/CIS/Discrete等项目已达到量产状态,CP12-Memory项目当前正处于客户端认证和小批量推广阶段,项目后续仍需要在当前研发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产品型号和功能需求进行应用开发和功能升级(如天车系统、主动控温技术、翘曲晶圆吸附技术等),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仍将继续投入。综合考虑当前的市场需求、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预期目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主要原因系:(1)CP12-Memory其技术壁垒高,研发历程需攻克一系列的技术难题;(2)为保障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公司坚持核心基础部件自主开发,项目研发周期相对较长;(3)客户对于产品认证要求较为苛刻,认证周期整体较长;(4)客户产品升级对于探针台提出了新的需求,该方面的投入时间延长。该产品国产化率低,市场空间相对较大,项目的投入符合公司战略,公司将继续进行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川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长川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劲松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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