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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1#9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马飞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86元/股调整为10.822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86元/股调整为10.822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12.44元/股调整为
12.40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马军先生、相福亮先生及马蕾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马飞先生系马军先生的近亲属,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74,000股,同意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军先生、相福亮先生及马蕾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马飞先生系马军先生的近亲属,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拟归属数量为185.70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荣正企
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军先生、相福亮先生及马蕾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马飞先生系马军先生的近亲属,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8名激励对象离职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军先生、相福亮先生及马蕾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马飞先生系马军先生的近亲属,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