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80,006,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持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并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80,006,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112 | 马飞 |
2 | 02*****908 | 黄峥 |
3 | 02*****202 | 马军 |
4 | 08*****366 | 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
达大厦1#9F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马 蕾 李慧兰咨询电话:0755-86083167咨询传真:0755-86081689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