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洪俊)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黄洪俊,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清华大学MBA。曾担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国信证券股份公司(002736.SZ)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长江证券股份公司(000783.SZ)场外市场部华中大区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公司(600109.SH)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4759.OC)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投委会委员。现担任深圳市松湖金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936.NQ)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兼任职务;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和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在处理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关键事项时,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担任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2024年4月23日 | 1、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 | 2024年10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召开日期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2024年4月23日 | 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1月18日 | 1、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召开日期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2024年12月19日 |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现场工作及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前往公司实地考察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竭力贡献本人的专业积累与宝贵经验,推动公司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并在任职期间积极安排时间出席各项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经营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现场履职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重点对公司会议各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财务等关键领域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及时识别影响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本人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完善和财务管理规范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3、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密切关注最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通过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积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切实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效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如实披露定期报告,无虚假、误导或遗漏,管理层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内控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运作,有效保障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次换届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并结合了经济环境、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综合因素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4年度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鼎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命,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以专业、审慎、独立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司合规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应有之力。
独立董事:黄洪俊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