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安排,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发展及投资项目进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以抵押、质押(土地、房产等)、担保等形式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
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保贴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本次涉及的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的授信事宜,具体使用额度视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本次董事会决议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