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新质押及
拟解除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3,641,3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8,000.6431万股的40.28%。持股5%以上股东黄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987,7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8,000.6431万股的7.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与黄峥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前期质押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2,800万股股份将于2025年1月3日质押到期,目前已在办理解除质押的程序,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的告知函,获悉马飞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 股数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期 | 质权人 | 用途 |
马飞 | 是 | 24,200,000 | 10.36 | 4.17 | 是 | 否 | 2024年12月16日 | 2027年12月14日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24,200,000 | 10.36 | 4.17 | - | - | - | - | - | - |
注:1、上述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马飞先生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马飞 | 233,641,313 | 40.28 | 71,550,000 | 95,750,000 | 40.98 | 16.51 | 67,750,000 | 70.76 | 107,480,985 | 77.95 |
黄峥 | 42,987,729 | 7.4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276,629,042 | 47.69 | 71,550,000 | 95,750,000 | 34.61 | 16.51 | 67,750,000 | 70.76 | 107,480,985 | 59.42 |
注:1、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马飞先生持有的高管锁定股。
2、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拟解除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拟解除质押股数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马飞 | 是 | 28,000,000 | 11.98 | 4.83 | 否 | 否 | 2023年12月27日 | 2025年1月3日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28,000,000 | 11.98 | 4.83 | - | - | - |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将于2025年1月3日到期,目前股东已在办理解除质押程序,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8,000.6431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34.61%,未达到或超过50%。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12%,占公司股本比例4.83%,对应融资余额15,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