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9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马飞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马飞先生、马军先生、相福亮先生及马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选举马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马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相福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马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学斌先生、郑馥丽女士及黄洪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选举吴学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郑馥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黄洪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同意公司制定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均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董事职位不再另行支付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支付薪酬;
3、公司董事长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和年终奖等。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励和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浮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9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7,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且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飞,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1993年11月创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飞荣达(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飞荣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州市飞荣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飞荣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飞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641,313股,占公司总股本40.28%。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峥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军,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1月起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20,431股,占公司总股本2.5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飞先生系兄弟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峥女士与其兄弟马飞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相福亮,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项目经理。2015年11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福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蕾,女,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67%。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学斌,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担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任主诉检察官,从事行检和反贪工作,荣获“深圳市十佳公诉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天门市岳口东方塑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吴学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3.SZ)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馥丽,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57.SZ)独立董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馥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洪俊,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清华大学MBA。曾担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国信证券股份公司(002736.SZ)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长江证券股份公司(000783.SZ)场外市场部华中大区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公司(600109.SH)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4759.OC)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投委会委员。现担任深圳市松湖金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936.NQ)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洪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