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9栋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伟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17,79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7,478,05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6,43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6,43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第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8%;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4%;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7%;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5%;
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4%;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6%;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三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5%;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6%;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四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6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3%;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9%;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五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8%;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7%;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六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5%;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85%;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21%;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七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5%;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6%;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八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7%;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8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九项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8,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5%;反对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9%;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7%;反对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3%。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3%;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5%;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0%;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37%;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4%;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9%。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7%;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1%;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二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2%;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4%;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三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5%;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9%;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6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6%;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