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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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