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投入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民松,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律师、安徽省先进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多年受聘担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蚌埠市人民政府等多家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出现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董事姓名 | 职务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唐民松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 | 7 | 0 | 4 | 4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历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掌握2024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本人履职过程中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姓名 | 委员会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1 | 唐民松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4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和督导券商国元证券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各类会议、多次公司调研、审阅材料、与公司各相关方沟通等工作,本人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实施地点及延期,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认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禁期对应股份解除限售;2020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授予价格及年度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股份。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解除限售、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状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民松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