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四平)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2024年,很不平凡、极为不易,是砥砺奋进、克难前行的一年。本人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四平,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湖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Giessen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湖南商学院教务处教研科长,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党政办主任,湖南商学院财金学院教授;现任湖南工商大学财金学院金融学二级教授、经济学研究员,硕士生导师。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5次,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4 | 9 | 0 | 0 | 否 | 5 |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审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委托出席会议0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6
次,委托出席会议0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人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积极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定期报告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进程和质量,确保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
4、培训与学习
本年度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学习各项知识,掌握相关政策,加强了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7日。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的一年孕育新的希望。2025年,本人将把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准确识别时与势、危与机、利与弊”,“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踔厉奋发,砥砺前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伟业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蔡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