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4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范金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里浦街7号易佰网络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3,093,869股(已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1,752,000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13,156,9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8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9,791,1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0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365,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3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4,135,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7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3,365,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3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张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管军铃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6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78%;反对16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9%;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6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78%;反对16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9%;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78%;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5%;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7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60%;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5%;弃权1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7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5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2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8,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58%;反对15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弃权2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9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15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29%;反对15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4%;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5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78%;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5%;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公司关联股东胡范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联股东罗春女士、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胡范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2,533,338股,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3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20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71%;反对20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4%;弃权1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7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60%;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5%;弃权1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报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5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3%;反对20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弃权2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83%;反对20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91%;弃权2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6%。公司关联股东胡范金先生、罗春女士、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俊超先生、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安祺先生、贺日新先生、张敏先生、刘露先生、李露露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报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2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1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1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23%;反对21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5%;弃权1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9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16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29%;反对16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8%;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9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16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53%;反对16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4%;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9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6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02%;反对16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4%;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5.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6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2%;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2%;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04%;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53%;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6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4%;反对2,99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53%;反对2,99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3603%;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6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2%;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2%;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04%;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53%;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5%;反对2,98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8%;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13%;反对2,98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44%;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5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6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2%;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2%;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04%;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53%;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6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2%;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2%;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04%;反对2,98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53%;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7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7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6%;反对2,98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8%;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37%;反对2,98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20%;弃权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柴世玉律师、马孟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