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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0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以书面确认、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23日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重庆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7,564.69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债券期限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及募投部署,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1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1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2个付息日之间为1个计息年度;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①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转股期限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2)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④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⑤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⑦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564.6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总部智能仓储与数字内容营销中心项目52,492.3752,066.37
2AIGC全链路运营管理模型开发及平台升级项目19,540.6610,498.32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87,033.0377,564.69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8、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华凯易

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制作、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要);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9、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以及办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终止本次发行及撤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议案,待相关工作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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